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穩定幣並非被認定爲刑法意義上的“違禁品”

中國政法大學金融科技法治研究院院長趙炳昊指出,央行將穩定幣明確歸類爲虛擬貨幣,這一界定並非將穩定幣認定爲刑法意義上的“違禁品”。

近日,中國人民銀行召開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工作協調機制會議,首次明確穩定幣是虛擬貨幣的一種形式。會議指出,穩定幣無法有效滿足客戶身分識別、反洗錢等方面的要求,存在被用於洗錢、集資詐騙、違規跨境轉移資金等非法活動的風險。

中國政法大學金融科技法治研究院院長趙炳昊對此解讀認爲,央行的這一界定並非將穩定幣本身認定爲刑法意義上的“違禁品”,而是把圍繞穩定幣的經營性、居間性及清算性活動納入整治範圍。

央行此次對穩定幣的定性,延續了我國對虛擬貨幣一貫的嚴監管政策。會議重申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,不具有法償性,不應且不能作爲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。

趙炳昊院長釐清了這一監管定性的法律邊界:核心在於整治圍繞穩定幣的各種業務活動,而非禁止穩定幣本身。穩定幣可在鏈上實現類美元化的即時清算,繞開傳統銀行體系與外匯管制,若大規模使用,可能弱化本幣計價與結算地位。

在境內收緊監管的大背景下,穩定幣相關技術與流動性將更多遷移至離岸與區域性金融中心,境內機構在境外布局穩定幣,其“想象空間將會無限縮小”,更多將局限於跨境支付和供應鏈金融等實際應用場景。

隨着央行此次明確將穩定幣納入虛擬貨幣監管框架,穩定幣在境內的發展空間將持續收縮已成爲行業共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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