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個事兒最近一直在關注,就是Ripple和SEC這場旷日持久的法律戰。很多人都想知道,Richterin Torres為什麼沒有直接駁回這個已經拖了好幾年的案子?前SEC律師Marc Fagel在X平台上給了一個很有意思的解釋。



根據Fagel的分析,Richterin Torres之所以沒有選擇結案,主要是因為她認定Ripple確實通過未註冊的證券銷售募集了數億美元。這足以支撐繼續推進訴訟。Fagel的原話是:如果一家公司通過非法途徑募集了這麼多資金,法官為什麼要放棄呢?

最近Richterin Torres駁回了Ripple和SEC的聯合結案申請,之後Ripple撤回了上訴,同意支付5000萬美元罰款。但這個結果並沒有平息市場上的討論——很多人在問,這場訴訟到底有沒有達成SEC的核心使命:保護投資者、維護市場公平和促進資本形成。

對此Fagel的回應很直接:如果一家公司不願意遵守聯邦法律,應該去改變法律,而不是自己決定哪些法律重要。這個邏輯還挺有說服力的。

另一個有趣的點是,Fagel解釋了為什麼Ethereum沒有被納入這個案子。原因很簡單——法官只能對正式提交給他的案件做出裁決。這也說明了Richterin Torres在Ripple案中的角色基本已經結束,她的裁決會在SEC正式向上訴法院撤回上訴後生效。

還有一個細節值得注意:法院的判決把機構XRP銷售也列為證券發行,這意味著Ripple要麼停止這類銷售,要麼必須遵守證券法規。律師Bill Morgan指出,法院禁令的作用是限制當前或未來的行為,不是針對已經發生的歷史交易。所以Ripple現在面臨的是一個持久的監管框架,而不僅僅是對過去行為的處罰。

這個案子的發展還是值得持續關注的,涉及到整個加密行業和監管的關係。有興趣的話可以在Gate上看看XRP的行情走勢,看看市場是怎麼反應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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