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朋友去相親,剛踏進女方家門就迎面撞上另一個剛相親完的男生,那個男生丟下一句意味深長的「好自為之吧」就離開了。



當時朋友滿臉疑惑,還沒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。

朋友詢問女方是否結過婚?女方信誓旦旦地否認,說只是有個前男友的孩子,如果結婚的話也算頭婚。彩禮是28.8萬,而且規矩是彩禮不能帶回,因為她還有個即將結婚的弟弟。

如果以後成了,每個週末還要陪小孩去她爸爸那裡住兩天。

她自己是音樂老師,如果晚上有應酬,需要朋友給她帶孩子,還不能怠慢。

這一連串的組合拳把朋友打醒了,終於明白上個哥們的深意了。這哪是相親啊,這根本就是個大冤大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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