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反壟斷法,亦稱競爭法,是為防止不公平商業行為並維護市場競爭而制定的法律體系。其主要目標為限制或禁止反競爭協議、濫用市場支配地位,以及可能削弱市場競爭的企業併購。這類法律已於全球廣泛施行,成為保護消費者權益、提升經濟效率與促進創新的關鍵工具。反壟斷法的核心理念在於,健全的市場競爭可為消費者帶來更低價格、更高品質及更多選擇。
反壟斷法起源於19世紀末的美國,當時工業巨頭(俗稱「托拉斯」)壟斷了關鍵產業。1890年《謝爾曼反托拉斯法》的通過,象徵現代反壟斷法正式誕生。隨後,相關法律體系持續演進:
歷史里程碑
全球實踐模式
現代反壟斷法通常包含三大核心要素,這些要素共同構成反競爭行為的監管架構:
禁止反競爭協議
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
併購控制
隨著數位平台及科技巨頭崛起,傳統反壟斷法面臨全新挑戰:
新型市場動態
執法創新
全球協調
反壟斷法作為市場經濟的基石,對於維護公平競爭、推動創新及保障消費者權益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。隨著經濟不斷變遷,反壟斷法持續調整,以因應新興市場現實與競爭挑戰。有效的反壟斷政策除需完善法律架構,更仰賴專業執法能力與國際協作,共同打造更公平、高效的全球市場環境。
分享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