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應 1929 年美國股市大崩盤造成的廣泛損失,SEC 於 1934 年根據《證券交易法》成立,目標是防止市場操控與欺詐,重建投資者信心。
SEC 負責監管證券交易所、審核上市公司財報、打擊欺詐及內幕交易,並持續制定與完善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。
通過強制信息披露和嚴格憲制,確保投資者獲得真實、完整的資訊,降低投資風險,增進公平交易環境。
SEC 提高市場透明度與公信力,吸引更多投資者參與,穩定市場秩序,促進美國乃至全球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。
SEC 是全球最具權威的證券監管機構,爲維護公平、透明且高效的市場運作擔當重要角色。